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发布者:天华学院发布时间:2025-10-30浏览次数:1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体系,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对象、内容、等次及时间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条 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为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四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机构、程序、方法

第五条 组织机构。成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任由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师德师风考核小组

各院处考核小组组长,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自定。

第六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考核的程序分为教师填报、综合评议拟定等次、评议等次公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四个环节,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

(一)教师填报。教职工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做好个人师德师风总结,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认真阅读《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师德承诺书》内容并签名承诺。

(二)综合评议拟定等次。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评价等次。

(三)评议等次公示。拟定考核评价等次为合格的,由各考核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可在本部门公开通知栏或学院网站公示。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的,由所在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本小组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考核评价等次按照考核小组综合评议结果拟定。

(四)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考核小组将经公示后的拟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七条 考核意见为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须由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写出详细情况说明。

第三章 师德师风的监督

第八条 为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各基层党组织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发挥好学生评教机制在师德师风考核中的作用。同时要设立师德师风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师德失范行为,做好劝诫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九条 各基层单位行政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教职工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本单位行政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条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内容。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合格及以上对应等次。

第十一条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依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师德失范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