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补充规定

发布者:天华学院发布时间:2025-10-30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24版,试行)》及相关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新引进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问题,制定本补充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与我校建立聘任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职教师:

(一)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评定中级专业职务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统一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讲师、馆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但尚未办理我校认定手续。

二、认定程序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程序与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流程一致,具体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24版,试行)》中关于中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除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证明。

(二)已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原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与任职年限计算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正式发文认定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程序及效力与中级职称评审一致。

(二)任职年限按以下规则起算:

1.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自进入博士后工作站之日起计算。

2.已获国家统一中级职称者,其任职年限自首次获得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日起计算。

五、附则

本补充条款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