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科研能力研修班”系列讲座之八: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管理与操作实务
2015年12月4日下午,“骨干教师科研能力高级研修班”第八次专题讲座在明华楼五楼演播中心如期举行。人事处常务副处长曹卫同志主持,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事处副处长、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吴佳东教授以《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管理与操作实务》为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职称评审操作流程。“骨干教师科研能力高级研修班”35名骨干教师及一些面临职称晋升的青年教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吴佳东教授做讲座)
吴佳东教授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上海市职称制度背景。2002年,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09年,调整为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委员会,下设新建本科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我校属于新建本科院校专业结束职务评议组。
接下来,吴佳东教授对评议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的任职条件审核进行了详细解读,任职条件审核包括学历、资历、学术入围条件的审核。对于学历审核,任职年限可计算到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实际工作年限,并分别结合教授、副教授、讲师学位学历条件进行举例说明。此外,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出生年月与学位学历有挂钩,如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对于学术入围条件审核,教授是3(核心期刊学术论文)+X,副教授是2(核心期刊学术论文)+X。X指发明专利、教学、科研成果、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教学能力。讲师是独立发表有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即可。吴佳东教授强调,“未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评议,按规定必须提交评议否决后所发表符合规范的新材料。”
最后,吴佳东教授列举了最新版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大)等,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并用创新性、科学性、应用性对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标准进行了概括。大家对吴佳东教授信息量如此丰富的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并表示由衷的感谢。骨干教师表示,通过此次讲座,他们对于职称申报制度有了初步了解,并对任职条件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